学生冒充银行人员骗支付宝转账被仲裁
【标题】学生冒充银行人员骗支付宝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在读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电子产品。交易过程中,对方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并声称需验证身份,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警方查明该收款账户实际由第三方操控,对方冒充银行客服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方辩称交易全程基于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构成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客服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平台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2条及第179条,行为人以欺诈手段使被侵权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网络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用户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电商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介入。遭遇验证码泄露应立即挂失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