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类企业)因学历提升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加入某养老机构微信群,被自称是公安人员的财务人员以学历提升为由诱导。对方伪造公检法文件,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培训费,并签订合同协议承诺返佣。期间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需调取平台信息核实身份,后以公司账户冻结为由拒绝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张某某自愿支付且未及时主张权利,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合同文本,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回复。仲裁员调取平台信息确认该公司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并发现财务人员使用伪造警官证照片。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利用张某某对医疗养老政策的信赖实施欺诈,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机构资质及人员身份,签订合同时注意履约能力审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