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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中奖诱导支付宝转账诈骗老人案

【标题】微信中奖诱导支付宝转账诈骗老人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老人)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网络购物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中奖通知,称其参与某购物平台促销活动获得3.5万元红包需支付2000元手续费。对方提供伪造的银行客服电话及短信截图,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操作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非本人注册的支付宝账户后,发现账户被封停且未收到奖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并提供虚假账户构成诈骗;公司辩称该员工行为属于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配合封停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账户封停通知;公司提供内部员工管理记录,称该员工私自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经调查发现涉事支付宝账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员工使用公司设备及工作号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行为负管理责任,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职务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中奖诈骗套路,核实对方身份时注意查验金融账号真伪。企业需规范员工使用账户权限,平台应加强异常交易监测。本案警示:虚构金融身份实施转账诈骗,既违反治安管理亦构成刑事犯罪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