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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信贷款专员交虚拟币学费遭骗

【标题】老人误信贷款专员交虚拟币学费遭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在线教育业务。本案为诈骗纠纷,涉及教育培训合同履行及财产损失追缴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称可办理学历提升业务并提供'安全账户'协助贷款。对方伪造平台资质,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3.5万元学费转入所谓'虚拟币通道'。此后被申请人以系统升级、审核延迟等理由拒绝提现,监控视频显示其员工多次指导张某某进行异常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教育培训资质,以'安全账户'为名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双方存在真实服务协议,虚拟币转账系自主操作。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两次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被申请人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庭审中被申请人承认曾指导申请人进行非平台指定的虚拟币转账,但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资质、诱导通过非正规渠道转账的欺诈行为,裁决撤销教育培训协议并返还全部款项,同时确认申请人需承担20%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贷款+教育'复合型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维权时应重点收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虚构事实的证据,同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对于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应坚持'三不原则'(不轻信、不转账、不透露)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