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虚假证书平台诈骗3.5万元维权案
【标题】学生遭虚假证书平台诈骗3.5万元维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办理公共服务认证证书为由诈骗培训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可代办教师资格认证证书。对方通过虚假平台发送链接,谎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点击链接后,在平台注册并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无资质且证书无法办理,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培训服务,要求扣除部分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记录,调取了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未能出示实际服务证据,且其注册域名与教育局官网高度相似,存在明显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承担维权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共服务部门的诈骗手段,核实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包括短信记录、转账凭证等。维权时注意诉讼时效,保留与对方沟通的所有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