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遭遇诈骗,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系普通网购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方被牵涉其中,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某。对方以能提供低价商品为诱饵,声称需先缴纳保证金。在建立婚恋交友关系后,李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分三次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虚假,遂向平台调取信息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平台返还虚拟币;平台方则辩称已履行审核义务,且虚拟币交易具有匿名性,无法追回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审核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完整通话记录与虚拟币交易明细,平台仅提供部分用户身份验证日志。仲裁委认为平台未有效识别虚假身份,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冻结涉案虚拟币账户,并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查。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2条证据收集规定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应警惕婚恋场景中异常商业操作。虚拟币交易需留存完整通讯记录,遇诈骗及时报警并申请平台协助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