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领导诱导扫码诈骗受害者获赔

冒充领导诱导扫码诈骗受害者获赔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扫码诈骗受害者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母亲住院急需用钱,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提供医疗养老代购服务,以'内部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安全',并伪造网站截图证明平台资质,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且转账系受害者主动操作。双方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虚假平台及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线上庭审,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医疗养老场景特殊性及平台资质造假情形进行综合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遇资金转接要求务必确认真实性。电子证据需及时备份并固定,医疗养老等特殊场景更需提高防范意识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