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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二手交易遭诈骗损失3.5万

【标题】学生二手交易遭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APP诱导交易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二手平台浏览商品时,遇到自称是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卖家。对方声称因平台系统升级需通过指定虚假APP完成退款操作,否则商品将被永久冻结。张某某信以为真,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下载APP并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仿冒程序,且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多次联系无果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无履约能力,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商品交付义务,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卖家的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仅提供商品实物照片但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在工信部备案,且APP域名与官方相似度达90%。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该交易存在重大欺诈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购物款,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网购需警惕'官方客服'话术,陌生链接绝不点击。建议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发现异常立即申请平台紧急止付。学生群体应强化防诈意识,避免因轻信权威身份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