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婚恋骗局虚拟币提现被拒
【标题】网购用户遭婚恋骗局虚拟币提现被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因婚恋关系陷入虚假购物骗局,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教育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提供'内部培训资料'为由,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购买课程,期间通过微信多次发送虚假承诺短信。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李某以'账户冻结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点击恶意链接,导致资金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教育培训资质,利用婚恋关系实施虚拟币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接入,未参与虚构事实,且交易平台已公示风险提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服务协议。庭审中双方对虚拟币通道操作流程存在争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资质及风险提示有效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裁决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对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需警惕虚假投资骗局,网络平台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避免将资金转入非正规支付渠道,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全部通信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