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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培训骗局扫码骗款追缴难

【标题】虚假培训骗局扫码骗款追缴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中遭遇虚假培训机构诈骗纠纷,申请仲裁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参加编程培训,被客服人员以'高额奖学金'为由诱导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资质,且客服人员实为公司离职员工冒充。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QQ与所谓'客服'沟通,被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转为私人转账,导致损失扩大。直至2024年8月发现骗局后报案,但已无法追回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培训费已通过二维码完成支付,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不认可诈骗行为与公司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网站截图、QQ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协议。针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庭结合电子数据完整性及员工身份冒充事实,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违法所得2.8万元,对剩余损失因报案不及时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认定标准,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场景中需警惕虚假机构诈骗,建议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受骗后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避免因报案延迟导致损失扩大。对于二维码收款等非正规交易方式,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