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投资平台骗走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投资平台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高收益低风险投资'广告,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微信后被诱导下载某投资APP。对方以'内部渠道'为名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现金交付。次日APP突然下架,账户内资金被快速转走。张某某留存了全程通话录音和转账凭证,发现该平台实际为非法集资网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接入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APP下架截图、对话录音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合作协议证明技术中立性。仲裁委认定平台运营方与技术方存在共同故意,且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现金交付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非法平台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数据作为司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