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误信婚恋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学生误信婚恋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资金追回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李女士的女子,对方以婚恋关系获取信任后,谎称有高收益理财项目。通过持续发送虚假购物链接及伪造投资收益截图,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注册账户并转账约3.5万元。诈骗分子通过短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实时操控张某某账户完成资金划转。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得逞;公司辩称仅提供支付通道,未参与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存在过错及转账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操作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用户协议及风控机制说明。针对屏幕共享异常记录,仲裁员要求调取平台后台日志并进行资金流向追踪分析,最终确认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身份资料绕过风控系统完成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审核瑕疵,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被判定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15条:支付机构应强化对异常交易的监控与风险提示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网络婚恋诈骗新形态,建议公众对陌生婚恋对象的理财邀约保持警惕,第三方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并配合警方调查,避免因技术漏洞导致受害人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