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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被索要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被索要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岗位,因涉嫌网络诈骗被要求支付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行政专员职位。面试后,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方可入职,并伪造政府文件要求其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提供的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频繁转账至境外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李某多次通过电话要求其配合'背景调查'并威胁泄露个人信息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张某某则称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并伪造文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就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公司是否审核招聘资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李某伪造的政府文件截图。公司辩称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核查招聘平台数据,发现该公司曾因类似诈骗被平台警告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保证金3.5万元,但对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法》第18条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招聘人员身份核验机制,求职者需警惕'保证金''资料费'等名目,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高危人群应加强反诈宣传,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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