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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交友中被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交友中被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运营企业。案件系因婚恋交友场景中遭遇虚假代购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海外代购的男子李某。李某以经营某科技有限公司代购业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其提供的二维码在电商平台注册账户。期间以'安全账户'为名要求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以'提现受阻需缴纳保证金'为由持续要求转账。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团伙成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代购身份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使用平台账户,且未收到任何款项,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信息比对结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使用合法性,仲裁委采纳电子数据固定报告认定存在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其平台账户管理存在重大过失,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认定平台方未尽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代购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商家资质。电商平台应加强账户实名认证,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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