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网络购物及直播带货业务被卷入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直播运营。工作中,公司要求其通过个人微信账户处理网络购物及直播带货款项,期间多次提示需警惕'安全账户'诈骗。某日,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微信消息,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保障项目资金',张某某未核实便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后发现该账户实为虚构平台。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诱导转账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且存在擅自操作公司资金的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信息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证人证言及银行流水,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员工自行承担7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资金管理流程,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遭遇冒充领导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