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老人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老人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精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文职工作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添加QQ。对方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谎称可代办'国家级证书',承诺投资10万元可获年收益30%。张某某因对政策不了解且急于养老,通过信用卡分四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于2024年某月被下架,且所谓证书代办业务不存在,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冒充公职人员,虚构高收益项目骗取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市场自主交易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否认诈骗事实。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资质、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及款项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涉案APP下架记录及平台投诉信息,要求双方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培训服务合同或证书发放记录,申请人提交的信用卡交易明细与APP注册信息相互印证。仲裁员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其构成精准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限期退还全部违法所得3.5万元,并依法追缴涉案资金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追缴违法所得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精准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证书代办'等高收益项目,核实对方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对于要求缴纳费用的所谓'政府合作项目',应核查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建议相关机构完善APP下架后的资金监管机制,及时冻结可疑账户防止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