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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直播带货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公司员工,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直播带货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以'垫付货款可返佣'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虚拟币约3.5万元。期间公司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伪造APP截图显示'履约能力',并承诺先返还部分利润。后以'贷款专员'名义要求提供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直播带货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否认诈骗故意,称虚拟币转账属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确认公司员工多次使用伪造身份实施诱导。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履约能力证明,且对'贷款专员'身份真实性无法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确认诈骗行为成立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行为;《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直播带货中虚假承诺,注意保留虚拟币转账记录和APP截图证据。发现公司无实际履约能力且存在诱导行为,应及时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