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假机构骗缴3.5万元培训费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机构骗缴3.5万元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引发仲裁,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好友,对方声称可协助其通过贷款审批获得培训资格。在教育培训场景中,张某某分三次现金交付约3.5万元费用,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无法联系到所谓招聘负责人,遂向仲裁委申请退还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公司辩称已履行合同约定但无法提供服务内容证据。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费用用途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短信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文本,但无法证明其实际提供培训服务。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以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为由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已支付费用的70%,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求职者核实机构资质及人员身份,对高额费用保持警惕。电子证据需及时保存并注意取证合法性,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