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领导虚假购物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员工遭冒充领导虚假购物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公司高层领导指令,称需紧急采购办公用品。对方提供伪造的购物订单截图,要求其将3.5万元现金交付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某政务服务中心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但已错过平台紧急止付时限。后经核实,该QQ号为诈骗分子冒充,且所谓采购业务根本不存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其已按流程完成转账且无法证明领导身份。双方对转账时是否存在公司内部审批流程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及QQ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与虚假订单截图。公司提出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转账,存在操作失误。仲裁员结合反诈平台信息及聊天记录时间线,认定存在身份冒充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单位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多级审批制度,员工需核实大额转账指令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限。建议完善内部通讯加密措施,防范身份冒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