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培训机构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培训机构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学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信用卡存在异常需配合验证。对方提供'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资质文件,承诺投资虚拟币可获得年化收益200%。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与'公司经理'李某某交流后,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购买课程。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资金流向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所谓'保本承诺书',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为该公司是否存在实际履约能力及资金是否被非法转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伪造的营业执照。经核查,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厂房,实际经营者为另案涉诈企业主王某某。仲裁委采纳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确认通话记录中'李某某'身份信息虚假。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高收益'话术诱导,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办学许可证及实际经营情况。建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陷入虚拟币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