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奖诈骗损失3.5万元遭紧急止付
【标题】张某某中奖诈骗损失3.5万元遭紧急止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老年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代购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名为'李经理'的陌生人,对方称其在某公共服务平台中奖需缴纳3000元税费。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网站。诈骗分子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要求其点击链接办理紧急止付,实际系通过虚假代购业务转移资金。张某某多次尝试联系该公司未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代购诈骗行为,且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被申请人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仅提供代购服务,无法核实款项用途。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与公司业务存在关联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证明资金被用于虚假代购业务。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且其业务系统存在异常交易记录。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诈骗款项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中奖'类诈骗话术,应核实机构资质并拒绝点击陌生链接。网络平台需加强账户监管,对异常资金流动及时采取冻结措施。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完整证据链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