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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诱导点击链接虚假购物被骗3.5万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点击链接虚假购物被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被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分子诱导点击非法链接,导致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虚假平台,造成约3.5万元损失,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QQ上结识自称'网红主播'的李某某,对方以恋爱关系为幌子诱导其点击所谓'购物返利'链接。张某某在链接跳转的虚假平台购买高价商品,因未收到实物且平台无法提现,李某某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并指导其通过网贷APP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通过QQ和电话持续沟通,因未及时察觉骗局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最终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提供方未尽到审核义务,且交易脱离平台监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基础审核,用户点击链接行为属于自主操作,且未直接参与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截图,证明诈骗分子通过婚恋关系诱导其进行虚假购物和脱离平台交易。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文本,未能有效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对关键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审核漏洞,未有效拦截诈骗链接,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平台监管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且部分转账行为脱离平台,酌情判定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平台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诈骗常利用情感信任实施,需警惕虚假身份诱导。平台应强化风险识别机制,用户需提高防诈意识,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应注意证据链完整性,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