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诱导缴费张某某遭诈骗

婚恋平台诱导缴费张某某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缴费张某某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虚假培训机构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涉及教育培训领域资金往来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经理的李某。对方以提供职业培训为由,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培训费,承诺三个月后返佣。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平台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未注册办学资质,且账户已被冻结。李某以'培训名额已满'为由拒绝退款,张某某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退回培训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且已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张某某建立信任。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且无法说明资金使用去向,相关转账记录显示存在多级拆分现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企业人员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培训费用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手段。参与培训需核实机构资质,保留资金往来证据,遭遇账户冻结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