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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低价商品被冒充导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低价商品被冒充导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遭遇诈骗,被冒充的投资老师以虚假承诺诱导转账汇款,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看到标价仅500元的某品牌耳机,通过客服咨询时被自称'投资导师'的客服以'低价进货'为由诱导。对方谎称可提供内部渠道获取高额返利,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提现且频繁转出资金,遂向平台投诉。平台客服称该账户异常但未及时阻止交易,张某某要求追回损失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存在审核漏洞导致诈骗发生;平台方称已尽到提示义务,账户异常系用户自行操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员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风控记录。张某某提供完整对话截图及资金流向证明,平台仅出示通用客服话术。庭审中,仲裁委注意到平台未对大额转账设置二次验证,且未有效监控异常账户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履行充分审核义务,应对用户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亦需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第5条(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警惕'低价诱饵',平台应完善账户风险监控机制,用户应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并确认对方资质。本案警示:电商平台需加强收款账户真实性审查,避免因审核疏忽导致用户损失。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