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导师诱导充值被刑拘
【标题】冒充投资导师诱导充值被刑拘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培训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控虚构培训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投资培训广告,被自称企业主的李某某(冒充投资老师)以'内幕消息'为由诱导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李某某通过网站截图伪造培训资质,要求张某某提供信用卡支付及验证码,后失联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公司资质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自主报名合同纠纷,否认参与虚假宣传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认定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广告审核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资质宣传,保存支付凭证及网站截图证据,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