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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遭冒充金融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冒充金融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参与公司网络借贷业务被卷入诈骗纠纷,案由涉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接到来自'某银行客服'的电话,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资质证书为由要求其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照指示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并保存了APP截图及通话记录。后发现该机构实为虚构,遂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以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认为该行为系个人操作且未签订合同,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APP截图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公司对员工行为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行为监管机制,员工遭遇诈骗需及时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链。通过APP截图、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可有效证明诈骗行为与用人单位的关联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