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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未获全赔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未获全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账号,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精准诈骗,通过社交平台被诱导进行虚假购物交易,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诉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李某以'政府内部项目'为由,虚构高收益低风险的购物返利机制,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平台未核实身份信息导致虚假交易发生,但因未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和监控视频,维权陷入困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用户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核心争议在于平台对用户身份真实性是否负有审查责任,以及报案延迟是否影响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和部分聊天记录,公司出示用户协议及平台风控记录。因监控视频缺失,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最终依据《民法典》第134条认定交易无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34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并立即报案。因网络购物场景特殊性,建议开通手机支付监控功能,发现异常交易及时固定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