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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二手交易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客服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办理退款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账号实为诈骗分子冒充,且公司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导致其被冒充客服账号诈骗;公司则称已按流程封停账号,且虚拟币交易属于个人行为。双方对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客服的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账号封停记录,未能证明已尽告知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对异常账号的识别机制及财务人员操作流程的合规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充分履行平台审核义务的过错,判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但驳回其要求全部退款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虚拟币交易风险提示机制,财务人员应强化对异常转账的核实流程,发现冒充客服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通知平台封号,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维权效果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