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导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导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征信修复业务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入职后,公司以'征信修复服务'为由,要求其下载名为'信用管家'的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期间,公司员工李某(后查实为冒充投资老师的嫌疑人)通过电话多次承诺可提升征信等级,诱导张某某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该APP实为虚假平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自愿商业合作,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及虚假APP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虽质疑交易真实性,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采纳电子数据固定报告,确认公司使用虚假身份进行欺诈行为,认定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其维权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网络诈骗,应核实机构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遭遇要求屏幕共享、下载不明APP等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合同签订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员工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