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学历提升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学历提升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自称是金融机构合作方,以办理学历提升为由承诺年化收益达30%。张某某被高额回报吸引,先后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该公司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资金在3天内通过境外账户快速转移。张某某尝试调取平台信息时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商业合作项目,张某某未签订合同且未提供转账凭证原件,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网站宣传页面截屏及现金交付见证人证言。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关键条款缺失且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无正规学历培训资质,资金流向涉及多级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承担本案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学历提升'等名义的高收益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教育部备案信息。建议通过正规教育部门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主应避免虚构金融机构关系进行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