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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检法索要培训费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索要培训费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学员,被申请人从事教育培训业务,双方因培训退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参加编程培训课程。培训期间,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安部门核查培训资质'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完成支付。后发现该公司实际无办学资质,且工作人员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行为,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监控视频缺失导致证据不足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其已提供正规培训服务,费用属于正常课程支出。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身份冒充行为及费用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现金交付凭证及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的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提供培训课程大纲及收款收据。针对报案不及时问题,仲裁庭要求申请人说明证据缺失原因,并核实公司资质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万元培训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民法典》第148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结合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申请人未能充分举证

【分析启示】网络培训需核实资质及人员身份,避免轻信'紧急核查'等话术。遭遇身份冒充诈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注意仲裁时效。现金交易建议保留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防范资金风险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