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公司被追责
【标题】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公司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虚假教育培训机构。本案系因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被冒充领导身份的诈骗分子诱导转账引发的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工作群中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私信,称有高收益教育培训项目需紧急注资。对方通过社交平台伪造公司文件,要求其脱离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在屏幕共享操作过程中,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机构系虚构单位,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被骗,被申请人抗辩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尽告知义务。双方就电子证据真实性、公司是否存在管理过失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被申请人虽否认指令真实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确认转账系基于工作身份进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50%的电子证据保全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民法典》第116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异常交易预警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冒充领导诈骗的识别能力。建议通过公证方式保存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