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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网购被骗3.5万涉虚假APP诈骗

【标题】张某某网购被骗3.5万涉虚假APP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发现某商品售价仅为市场价的1/3。客服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完成交易,承诺可享受高收益低风险。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该APP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通过平台联系卖家,且APP在交易过程中频繁跳转至非正规渠道。警方调查发现该APP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虚构的诈骗工具,团伙成员在街面线下收取款项后失联,公司财务人员曾协助处理转账事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及APP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选择第三方交易工具,且已封停涉案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封号通知。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承认内部员工曾操作相关账户。经核实,涉案APP与公司官方应用无关联,且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使用非正规交易渠道、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等过错,判定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诈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禁止经营者虚假宣传诱导交易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应警惕低价陷阱,务必通过正规平台完成交易。发现异常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脱离平台交易导致维权困难。企业需完善交易审核机制,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