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APP诈骗3.5万元员工申请仲裁
【标题】教育培训APP诈骗3.5万元员工申请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诈骗行为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教育培训APP进行代购操作。APP内出现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客服,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在未核实平台真实性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且无实际交易记录,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代购行为及冒充金融机构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合作平台,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员工需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报案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脱离监管特性,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回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