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构身份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构身份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应聘岗位时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教育培训补贴'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承诺以低价商品吸引参与。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仅收到部分退款便被要求继续缴纳'保证金'。后发现该平台账户异常,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虚假招聘信息骗取款项;公司则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退还部分费用,否认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等证据,证明对方以公职人员身份实施欺诈。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并认定其主张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诈骗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同时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及冒用身份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信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人员身份。对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的招聘要保持警惕,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