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平台及二维码收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公司招聘专员,对方以提供技能培训证书为由要求其缴纳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提供的培训网站无法访问且无实际服务内容。经调查,该公司财务人员配合伪造贷款审批通过信息,利用跨境资金流转手段掩盖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材料,认为部分诉求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培训服务协议及资金使用明细,财务人员证词与转账记录存在矛盾,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支付法定利息,同时确认其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的违法性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资质及培训项目真实性,警惕要求提供验证码的异常操作。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平台从事欺诈活动,否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