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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业务涉及证书代办,2024年5月期间被冒充贷款专员的骗子通过QQ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工作期间收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QQ消息,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资质证书为由要求提供安全账户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确认该账户为他人冒用公司名义开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进行金融安全培训导致损失,要求赔偿全部款项;公司认为员工擅自使用对公账户操作,且未签订相关协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操作合规证据。仲裁委认定企业存在培训缺失责任,结合证据链完整性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被骗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共计支持5.5万元诉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及风险;《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