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中冒充代购员骗钱3.5万监控证据不足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代购员骗钱3.5万监控证据不足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婚恋交友被冒充公司员工的诈骗分子骗取购物款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海外业务员的李某。李某以代购奢侈品为由,通过微信多次要求张某某支付定金及运费,先后以二维码收款方式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后于2024年8月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部分聊天记录,导致电子证据完整性受到质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且部分转账记录无法核实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账号信息,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头像及部分工作术语。经技术鉴定,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办公场所使用公司工牌,但无法直接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关联。双方就电子证据证明力产生争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聊天记录进行哈希校验
【仲裁结果】认定李某构成诈骗,但因公司未核实代理人身份,仅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身份冒用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应通过哈希校验确保完整性,发现被骗后需在法定时效内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