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谎称可提供兼职机会。在骗取信任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钱转至第三方账户,后发现被骗并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的异常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转账性质及责任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警方立案回执;公司提供员工通讯录及平台注册信息。经电子证据真实性核验,确认诈骗信息链完整。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公司存在诱导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通过虚假购物话术诱导待业人员转账,构成民事欺诈;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亦存在疏忽。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民法典》第148条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1条,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建议求职者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资料费'等话术。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利用虚假信息诱导交易。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转账前务必验证对方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