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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微信转账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微信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以能办理医疗养老类资格证书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伪造紧急通知,诱导张某某脱离平台交易,导致其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后该公司仅返还5000元便失联,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全额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且已履行部分合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发现公司使用伪造公文模板,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私人账户转账。经质证,公司无法提供有效服务协议及证书办理资质证明,亦未对所谓公检法身份进行核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剩余培训费用2.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保留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涉及大额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避免脱离官方渠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注意维权时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