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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控虚构教育培训业务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金融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教育培训贷款为由,引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用。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教育培训资质,且李某使用伪造的公司文件及虚假身份信息,通过电商平台伪造退款流程实施诈骗。张某某在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培训机构资质及贷款专员身份,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退款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电商平台退款截图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和资金快速转移行为,确认公司构成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诈骗手段,切勿轻信扫码付款等非正规支付方式。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和聊天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