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购物平台诱导转账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购物平台诱导转账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冒充招聘人员称其具备医疗养老项目运营资质。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下载指定APP并转入对公账户。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仅收到少量返利,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无实际业务,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履行部分返利义务,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监控视频确认对方冒充招聘人员行为,审查转账记录与APP注册信息,核实公司无医疗养老项目资质。公司未能提供合同或履约能力证明,张某某提交的短信记录与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投资骗局,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真实性,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对方是否有合法经营资格。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