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遭拒赔
【标题】员工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遭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平台申请贷款,被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以虚假身份要求缴纳保证金。李某伪造公司文件,声称需转账才能提现,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司报案。公司否认李某身份,称其为外部诈骗分子,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未尽审核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导致被诈;公司辩称内部流程合规,认为员工应自行承担未验证身份的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存在未严格审查员工资质的问题,但认定张某某未主动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存在过失
【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和风险提示;参照《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证据认定部分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审核机制,员工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