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虚假招聘诈骗员工培训费案
【标题】微信虚假招聘诈骗员工培训费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招聘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技术岗位,被加为微信好友的'HR李经理'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经理'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培训项目,且对方提供的公司信息均为虚假,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费用;公司辩称系个人冒用名义实施诈骗,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对方提供的虚假公司资质文件。公司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否认微信联系人身份。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流程,确认转账记录与聊天内容存在时间关联性,但未发现直接指向公司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申请人未能完整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确认存在诈骗行为,判令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关于电子数据取证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微信招聘中要求预缴费用的陷阱,及时通过平台投诉固定证据。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流程备案,劳动者需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并核实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