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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培训退费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培训退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被以投资培训名义诱导转账,涉及资金跨境流转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加入所谓'投资交流群',群内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化名)以提供'内幕消息'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后,李某伪造公司文件要求其以退费名义转账,期间先返还2000元小额利息。张某某在2024年8月发现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遂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及投资老师实施诈骗;公司称该行为属商业合作纠纷,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双方对转账性质及资金流向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对公账户流转至境外,鉴定培训协议为伪造文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亦未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全额返还3.5万元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求职需警惕'培训退费'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主应规范对公账户使用,避免被用于非法活动。维权时需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及虚假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