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充值被诈骗案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充值被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参加考研培训班,对方承诺可包过考试。后张某某接到自称客服的电话,称需缴纳'保证金'方能解锁课程,通过支付宝转账2.8万元并提供验证码。转账后发现账号异常,立即向公司反映,但公司以'已封停涉案账号'为由推诿,未协助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公司辩称诈骗系第三方伪造客服信息,与自身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公司承认存在账号管理漏洞,但否认直接参与诈骗。仲裁委认定电子证据经技术验证可采信,公司未及时采取风控措施构成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任何单位应履行电信诈骗风险防控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鉴定确保真实性,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