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骗取培训退费款仲裁胜诉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骗取培训退费款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通知,称其报名的线上课程可申请退费。对方以'政策调整需重新入金'为由,通过电信电话引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聊天记录要求使用信用卡支付,后发现该公司账户频繁异常转账,且无法提供有效培训服务,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退费流程,称申请人未按约定完成培训课程,且转账行为系双方协商结果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短信截图、通话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对方使用伪造公职身份实施欺诈。被申请人虽提供部分合同文本,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亦未调取平台信息佐证服务提供情况。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核查发现该公司无相应资质且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政策调整'等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要求转账至私人账户或异常企业账户时,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仲裁过程中完整保存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可有效证明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