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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骗张某某虚拟币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骗张某某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求职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学历提升为名诱导参与虚假教育培训项目,后遭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团伙骗取约3.5万元虚拟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行政岗位,面试时被以'学历提升可获高薪职位'为由诱导下载该公司APP。次日,所谓'客服'通过QQ联系张某某,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5万元虚拟币验证资质,同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被冻结,对方随即失联。经核查,该APP已被国家网信办通报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资质,冒充客服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账户冻结,且已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责任认定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关键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培训服务记录及张某某操作异常的证明。仲裁员通过比对银行流水与APP功能说明,确认资金流向与虚构服务无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聘场景中虚构教育培训资质,通过QQ冒充客服诱导虚拟币转账,构成诈骗行为,裁决公司全额返还张某某损失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以虚构事实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培训为名的新型诈骗。遭遇账户冻结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警示用人单位不得利用招聘场景实施欺诈,劳动者亦需提高反诈意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