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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渠道收到自称HR的短信,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下载'金服宝'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扫描二维码向某教育咨询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机构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无法联系。公司辩称已尽到审核义务,但无法解释为何允许第三方使用企业账户收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被骗,公司则称转账行为由员工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APP操作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招聘流程说明。经技术核查,涉案二维码收款账户确与公司无关联,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2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及第148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履职行为存在监管责任,且诈骗行为与公司账户被冒用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招聘流程审核,警惕第三方账户收款风险;求职者需核实机构资质,谨慎对待所谓征信修复等投资理财承诺,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