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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机构诈骗3.5万元培训费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机构诈骗3.5万元培训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中奖领奖'广告,被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人员以'可办理无息贷款'为由诱导。对方通过网络借贷场景伪造资质,以缴纳培训保证金为名,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机构实为虚构公司,且交易脱离正规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存在虚构资质骗取钱财行为;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且已提供部分服务。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交易真实性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服务内容。仲裁委委托技术部门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分析,发现关键交易环节存在异常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及脱离平台交易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完全支持张某某的全部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中奖'类诈骗话术,应核实机构资质并确认交易渠道。建议通过正规平台办理业务,保留完整电子数据证据,发现骗局应及时报警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